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履约保函,是一种对履行约定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合同履行方面常见的担保形式之一。具体来说,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就是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当中。履约保函对买方、卖方都有一定的好处,具有很强的优势。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履约保函专业的介绍。
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要提供的一些资料
银行资料根据报送银行不同,略有差别,具体签约性资料版本由银行提供。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开立保函委托协议书;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成员签字样本;
4、出具保函承诺书;
5、法代个人反担保书;
6、反担保保证合同;
7、保证额度使用申请书;
8、保函收妥确认书。
履约保函
是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支付给受益人一定金额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