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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委托书及官方文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注册商标的商标证复印件;商标设计思想;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企业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涉及商业秘密请说明);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复印件;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复印件;前三项是必备材料,后八项是辅助性材料。商标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