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注意事项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近几年日益趋严的情况下,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有了如下新变化。
一、知识产权申请要趁早
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二、研发项目规划要务实
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三、研发经费数据要一致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四、合同及等证明要对应
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知识产权证明。
五、产学研协议的签订要提前
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六、研发材料要严谨
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七、资料准备要全面
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