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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办理北京市密云区公司注销

价格:面议 2020-02-07 06:27:02 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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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答: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问: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答: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并批准,然后再出新的法定代表人。问: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答: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答:是的。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以保护持股较少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权的顺利流转,减少股东纠纷的发生。笔者建议对《公》补充规定:“股东要求转让出资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书面提出,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通知召开股东会。”对此,法国《商事公》第45条规定,公司应在股东完成转让计划通知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内作出决定,否则,视为已同意转让。(2)、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对股权向非股东转让进行表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这里,股东行使表决权是按照股东人数(一人一票)还是股东的出资额(持股比例)计算,公并未明确。《公》第41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此规定,“全体股东过半数”似乎应指全体股东所持出资比例的过半数。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公司中,双方或者多方合作可能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果,譬如,甲股东有充实的资金,乙股东拥有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丙股东则擅长公司运作和管理。这样的合作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效益的提高,任何一方退出,都可能使公司陷于窘境,也违背当初合作组建有限公司的初衷。因此,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适当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二)、限制的方式过半数股东同意。(1)、股东会的召开《公》第35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该法第38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因此,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召开股东会。由于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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