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按照业务操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债权人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债权人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债权人(销售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债权人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买方)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时有内资、外资和合资三种类型可以选择。当然,不同类型注册时所需条件也不同。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
3、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
4、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5、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6、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为改善存在的诸多问题,为规范中小企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应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保护资产, 应激励商业保理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自己也要通过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规范经营,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企业才能顺应社会潮流发展,解决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产生的诸多问题,才能实现各方面利益的 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