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金交所?
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含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为“金交所”)。
二、为什么成立金交所?
最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而打造的。
成立依据主要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
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三、金交所做什么?
1、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交易;
(2)非标资产交易。银监会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
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
汇票、应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
、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中介类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
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
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挂牌方(转让方)将其依法持有的债权资产在天金所挂牌转让,合格受让方在线摘牌。转让方与
受让方分别提交挂牌申请、受让申请、转让公告等文件,按照挂牌价格进行协议转让,受让方可
以是机构或天金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原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天登出
具债权转让登记凭证。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
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还款频率与原始债权保持一致。
一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由转受让双方根据交易流程说明转受让债权资产,
债权协议项下的债权人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风险亦全部归由受让方承担。债权转让完成后转
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如转受让双
方或原债权合同中对还款路径有其他要求或规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解决。当资产
转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转让申请》,意向受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受让申请》并足额支付
转让价款,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即对交易双方均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