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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到北京进口运输服务,客户服务至上

价格:面议 2024-11-25 06:20:01 4676次浏览

承运人(CARRIER)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货主(CARGO OWNER)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它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SHIPPER)或收货人(CONSIGNEE)。

进口

报告货物动态 ;

接收和审核货运单据,支付运费并提货;

进口报关,支付有关捐税和费用;

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

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另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也可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承办多式联运业务,即作为合同当事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将各段运输委托实际承运人执行。

中国EMS国际快递—即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是中国邮政推出的一项国际快递业务,该业务在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中国EMS国际快递已与世界上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不计体积重量,无偏远费,通关效果好。

EMS是万国联邮的产物,万国联邮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于1978年7月1日成立,是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邮政特快专递—EMS,就在这种历史背景中应运而生了。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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