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社保代理代缴、挂靠代交清远公积金社保、代买梅州社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双方应尽的义务。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不缴纳社保。原因如下:社会保险中很大部分属于社会统筹,缴纳社保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就是在逃避对整个社会应尽的义务。
韶关、清远、梅州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代扣代缴员工五险一金;社保五险各项待遇的申领;代发员工工资(个税代办);代签劳动合同;残保金的年审;开具正规增值税票据等。
我司服务办理流程:
根据企业的需求洽谈合作事宜;确定相关服务类型;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协议;履行人力资源服务约定条款内容。
韶关、清远、梅州各区社保缴费标准:
韶关市目前缴费:1087.95元,单位部分:775.69;个人部分:312.26
清远市目前缴费:919.08元,单位部分:607.74;个人部分:311.34
梅州市目前缴费:986.53元,单位部分: 671.44;个人部分:315.09
某工伤职工受伤很严重,伤残等级在1—4级,但因为诸多原因,他在受伤2年以后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否受理他的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条虽然规定的是“应当”,但并未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未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不利后果,结合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规定,在符合该条规定之后的任何时间,工伤职工均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受伤2年以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首先要看是否符合“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这一条件。其次,涉及停工留薪期问题。条例第3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2年之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超过了法定的最长停工留薪期限。但即便超过了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仍然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法律法规对此亦未规定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工伤职工超过2年亦即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受理。
我司荣誉
1.中国百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华南地区服务满意度劳务派遣机构
3.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
4.广东劳动学会副会长
5.广州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副会长
我们提供的不仅仅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而是对客户的企业进行专业的咨询及诊断。
公司名称:骏伯人力集团(韶关)分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微信同号)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南路8号首层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