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萧山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价格:500 2019-09-23 04:06:07 1116次浏览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5927350233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760651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