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新风量要求标准
门头沟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新风量要求标准
门头沟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新风量要求标准
安全生产、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综合考虑换气次数和少新风量两个因素,取两者计算大值新风量作为选型依据体育场馆、大会议厅、影院等,可根据上座率结合换气次数确定新风量选型。对于大型商场可以按中央空调系统总送风量的30%确定新风量进行选型。工厂、车间等有毒、有害物散发场所,按稀释浓度所需风量确定新风量,结合换气次数进行选型。
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修改为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第四条中的产权人、管理人修改为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产权人、管理人相应修改为安全使用责任人。删去第八条,删去第九条第一款。
现在北京市对于地下空间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因为地下室曾经出现过很多的情况,所以现在都不让住人。想要在地下进行经商,必须要经过消防等部门的核查,符合条件了,才能够进行正常的经营。所以说,办理地下空间备案在准备材料时,必须事无巨细,做到各方面都准备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的为后续的事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