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佛勒认为,对某一给定的概念来讲,惟有纲领性定义才能谈论它的确与否。对于规定性定义而言,一个肯定的同答显得令人可笑,因为人人都有发表意见的自由。
因此要对体育教学下一个真正的规定性定义是不恰当的。而对体育教学能否下一个真正的描述性定义呢?这也使人感到疑惑,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体育教学”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描述性意义,如果要下一个适合于所有语境条件下的简单的体育教学定义,这种定义对任何人来说都没有说出什么东西。
众所周知,体育教学活动是一种合目的性的复杂的人为活动,人为活动的本质存在于人类的目的lI£界、理想世界、意义世界之中旧,它不可能用客观的自然属性或自然法则予以说明。
因此,对教育性体育教学定义的界定,亦不可能采用描述性定义或规定性定义的方式,只可能以应然的或规范性的方式来探讨,从而寻求一个正确的或的纲领性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