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由他人执笔,但是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是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的。但是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和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者是讲话人是不享有著作权的。
版权注册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
2、以软件著作权为例就需要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代码及软件说明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不需要装订,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电子版。
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