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放尸箱、低温装置、杀菌、消毒设备供放置尸体,保持尸体原有色质及容貌,防止腐败和对环境的污染等用。为便于死者亲朋好友能看到遗容,放尸箱开设天窗,放尸箱周围设置扶手、栏杆、座椅,供送殡之用。通常,在放尸箱前面(车箱前部)设置一排单人座椅,供年老体弱者用;两侧靠前亦设置数个座椅,供至亲扶棺之用;两侧其余部分设置翻折长椅,不坐时翻折一边。 殡仪车整车形式有货车式、客车式等几种。
皮卡殡仪车产品的选择常识:
风景G7选用承载更大的轮胎195R15C,单胎承载950kg;后桥轴管相对加粗,后桥承载;前悬架上摆臂采用铸造工艺,选用优质球墨铸铁,扭杆及横向稳定杆相对加粗3mm;提升20%超强承载;前双A型臂独立悬挂、后板簧变刚度悬挂、前副车架以及扎实的底盘和高刚性的车身,共同打造风景G7产品乘坐、承载精准而舒适的平衡。
办理遗体外运,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死亡人员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者身份证明。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身份证明。
4、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签署批准意见。
承办遗体运输的殡仪服务机构需提供运输工具行驶证件及驾驶人员证件信息。
殡葬车需要办理手续吗
为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保证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殡葬车营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开发区配备殡葬专用车1-2辆,由县殡仪馆认定,县殡仪馆、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2、殡葬专用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卫生要求,按规定交纳规费,参加车辆保险,证照齐全,喷涂殡葬专用车标志。每年元月31日前由县车管所、县殡仪馆统一组织车辆年检,未年检车辆从事营运的,查实后,予以暂扣、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3、各镇殡葬专用车须按民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范围从事营运。严格执行遗体就近就地火化的规定,未经县殡仪馆批准,遗体禁止运出县外火化。
4、对非法营运殡葬车进行整治。报废车辆从事营运的要坚决取缔,强行报废。手续费用不全车辆,予以暂扣,待完备手续、缴足规费后准许营运。
5、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