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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一家单位做兼职,一个月就3000元,可以不用交个税的呀,可是实际到手才2560元,这是怎么回事呀?
最近我在一家单位做兼职,一个月就3000元,可以不用交个税的呀,可是实际到手才2560元,这是怎么回事呀?
是因为公司给你报税的时候按劳务报酬计算的,而不是正常的工资薪金。
但是公司财务说明年会有汇算清缴,到时候多交的税会退给我们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财务说的是对的,从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到汇算清缴时会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税率表,如果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差额时,会进行多退少补的!
原来是这样啊!
上面的问题相信很多人也有过疑惑吧,这是因为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不一样,预扣预缴的方式也不一样,所以当月实际到手工资也就不一样啦。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一、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
三、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当月到手工资就是2560元。
四、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政策依据
1.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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