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合肥承兑汇票贴现咨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价格:面议 2024-11-23 09:00:02 2031次浏览

票据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承兑汇票背书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办理贴现业务时,对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汇票取得的合法性存在风险。现代金融业竞争激烈,为占领票据市场,有的银行对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申请贴现人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不作认真调查,违规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申请贴现企业又以无资金逃债,将给银行的追索增加难度。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896379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