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认证标准是在当今人类社会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生态环境恶化、海洋污染等)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工业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经验的结晶,其基本思想是引导组织按照PDCA的模式建立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从领导到每个职工都以主动、自觉的精神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改善环境绩效,进行有效的污染预防,终实现组织的良性发展。该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环境。
环境管理体系(EMS)是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并管理其环境因素,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6年正式颁布的可用于认证目的的国际标准,是ISO14000系列标准的核心,它要求组织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来达到支持环境保护、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目标,并可通过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形式,向外界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环境管理水平。
应该高度重视ISO14000工作,将其作为一个能够促进国际贸易,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抓紧推广和实施。从以往ISO9000推行的经验来看,那些及早动手,深刻理解和实施标准精髓的企业都是的受益者。在ISO14000推行工作中也应借鉴这种做法,及早研究,及早决策,抓紧推广,认真实施,注重吸收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国情和企业实际,解决中国企业的实际问题。
不符合纠正与跟踪验正
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可以通过评审受审核方递交的有关证据完成,必要时,也可以实施现场跟踪验证。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而未能通过现场审核时,应在被审核方完成整改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工作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