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还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三)拟办企业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的自查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意见;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文件(复印件);
(五)拟办企业组织结构图、职能及员工名册;
(六)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与专职专岗本人承诺书;
要求:
1、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
2、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3、仓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不得设备在居民住宅房。
4、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规模设置仓库,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十)拟办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清单、文本、相关记录样表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复印件);
(十一)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鲜章);
(十二)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