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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90 2019-07-31 12:36:37 9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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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工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8〕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黔府办函〔2019〕6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进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为总体要求,以推动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为基础支撑,坚持安全集约发展、清洁低碳发展、智能高效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释放先进产能,实现煤炭供给足、结构优。”

释义:明确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2019年实施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有序退出,实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矿占比达到80%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为骨干、优质产能煤矿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

释义:强调主要目标是“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2019年底前全部有序退出生产、建设;到2020年生产建设煤矿设计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按照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关闭、已批保留和未明确处置意见进行分类处置。”

释义:明确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实施分类处置工作,按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情况分为已批关闭、已批保留和未明确处置意见3类实施分类处置。凡已取得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视为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

一是已批关闭煤矿。“已批关闭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为关闭的各类煤矿,相关证照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生产煤矿最迟生产到2019年12月31日,到期实施退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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