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化工生产的工人或化验人员在含腐蚀性物质的车间或实验室工作时,除应穿着较厚实的紧袖防腐工作服外,还应穿戴橡皮围裙、橡皮长筒手套、橡胶长筒套鞋。必要时还应穿附有帽盔的可与外界隔离的橡皮工作衣。 2、农业生产工人进行一般户外作业时,则需穿黑色的粗布或卡其布制作的工作服。森林工人要穿三紧工作服,领口、袖口、脚踝处都要收紧,以防害虫侵袭。 3、炊事人员和食品工人则应穿白色的,背后带扣的工作服,并且工作服要长过膝,袖口能扣紧,并配戴帽子、口罩,以加强清洁度,防止食品被污染。 4、机械工人则经常来往于机器之间,需要避免衣服被机器缠绞,还需要耐摩擦。因而,工作服就要求是紧身的,下摆、袖口、裤腿都是可以扣起来的,并且,布料要求较结实、耐磨,色泽以较深为宜。
工作服按其所属的洁净级别或车间分别在不同的区域清洗。工作服须分类分批进行清洗,每次洗衣量以不超过洗衣容量的2/3为宜。个别较脏的工作服,洗衣工须手工搓净后方可用洗衣机进行清洗。将脏工作服投入洗衣机中,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盖好洗衣机上盖。接通电源,打开水龙头开关,开机,设定洗衣程序,开始洗衣。在第一次脱水完再注水后,掀起洗衣机上盖,加入1瓶(500ml)来苏尔(甲酚皂)溶液,继续漂洗两次,最后脱水、甩干。使用后拔下电源插头,关闭自来水龙头,并将排水管挂在洗衣机侧面的挂钩上。衣服洗净甩干后,须送到晾衣间晾干。折叠整齐,如有破损应进行修补(修补宜采用相同的布质)。普区及十万级区工作服按部门及编号分装在不同的洁净塑料袋中,及时送回各个部门相应区域存放。万级区工作服按规定进行灭菌后方可使用。工作鞋的清洗及晾干在楼下大厅进行。工作鞋按其所属的洁净级别分别用洗衣粉浸泡30分钟,由洗衣工用刷子刷洗里外,用水冲洗干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百废待兴、政务繁杂的情况下,党和国家领导人却十分关心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新中国的第一代警服诞生了。这套警服也称之为“五O”式警服。第一代警服著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同,其区别是胸章标有“人民公安部队”字样,臂章为盾形,上方横写黑色“公安”二字,下方缀军徽。其服装制式有干部、民警之分。此后,人民警察的服装又经历了“五五”式、“六五”式、“七一”式、“八三”式、“八九”式五次大的变革,其警服颜色经历了米黄色、墨绿色、藏青色、藏蓝色、橄榄绿色的变化﹔其警帽也经历了大盖帽、解放帽、大檐帽的变化﹔其帽徽、领花、领章、臂章也发生了变化。“八九”式服装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了警衔制,分为警监、警督、警司、警员四等十二级。但大多数变化的警服都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制服颜色接近,款式也都以中山装为基点,特别注重上装四只口袋的形状。当改革开放的中国以崭新的面貌出现世界面前时,在对外活动中体现国家形象的警察,老式的警服显然是大大落伍了。警服既要体现执法者的尊严,又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到亲切,还要和国际接轨,于是,新的“九九”式警服应运而生了。
警服 警服的历史要比法官服和检察官服久远许多。警服都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著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警察在中国的出现还是在本世纪初。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建立警察机构,但警察的服饰从形式到章程都没有统一规定。到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国才有了统一的警察服装。民国时期的警服也先后经历了11次比较大的变革。 1928年,随著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民警局、刑事侦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雏形。那时,公安人员与红军战士穿一样的服装。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从延安边区保卫处、检查处等部门抽调部分干部战士,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警察队员的著装区别于当时的干部、战士所著的灰布军装,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领章是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二字,意为“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有一个特殊的地区,也曾实行警衔制和统一著装,那就是在194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的旅大地区。旅大市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著装,警衔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长、警士,警服是统一制式,夏装为绿黄色,冬装为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