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屋面防水施工基本要求
(一)前期准备
1.施工前应对图纸审核,了解地下工程施工图中的防水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编制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按各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防水材料使用认证书。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防水专业队施工,其技术负责人及班组长必须持有市建委颁发的防水施工人员上岗证书。
5.使用本推荐做法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规定。
(二)作业条件
1.基层15-20mm厚的1:3水泥砂浆找平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找平层应抹平压光、坚实、牢固、不起砂,不得有凹凸、松动、鼓包、裂缝、麻面等现象。其平整度应用2m长直尺检查,找平层与直尺间的空隙不得超过5mm。
2.找平层表面必须干净、干燥,其含水率不大于9%。
3.底板找平层与立墙交接处,找平层与积水坑,凹坑等交接处的阴阳角均应作成圆弧。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材种类按表2选用。
4.找平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局部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