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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长春汽车租赁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4-30 12:00:01 4684次浏览

租车须知

一. 承租方应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与业务部门签订租车合同。

二. 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合同条款。

三. 承租方应预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视为租金。

四. 承租方提供转帐支票,必须款进帐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如出现空头支票,将上报公安机关,一切责任自负。

五.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时为一个租车日,每天限180公里,超一公里收费一元,剩余公里数累计。

六. 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若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33169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