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社保代理扬州社保五险代买咨询

价格:面议 2020-01-14 04:17:01 504次浏览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视同相应数额的工资,以职工生育(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作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职工,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2.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职工所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给予报销。

3.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的,退休后生育的费用给予报销。

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保险,报销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执行。如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给报销的,职工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报销。

5.产假计算: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难产假剖腹产、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如何选择代理资质过硬,平台规范服务专业的社保代理公司?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专业服务15年,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欢迎您来电咨询,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人:刘洋 办公电话:

手机: 办公 微信号:jbhr0226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707室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8670343956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510214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