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限与保管费
普通货物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发出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收取保管费5.00元。
贵重物品
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5.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收取保管费50.00元。
危险物品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收取保管费10.00元。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收取保管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