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耐火材料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本实施细则中耐火材料定义及用途。
1.耐火材料定义:ISO 836:2001标准中耐火材料是指耐火度≥1500℃的非金属材料或制品(但不排除那些含有一定比例的金属)。
2.耐火材料用途:耐火材料是用作高温窑、炉等热工设备的结构材料,也用作工业高温容器和部件的材料,并能承受相应的物理化学变化及机械作用。
(二)本实施细则中耐火材料产品发证范围为硅砖、热风炉用低蠕变黏土砖、低蠕变高铝砖、镁碳砖、滑板砖、连铸用铝碳质耐火制品。
(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耐火材料发证产品共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及产品标准见表1,耐火材料产品相关标准见附件1。
表1 耐火材料产品单元及产品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说明
1
硅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