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如下: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含中强度钢丝)、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单元划分详见表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是热轧盘条通过拔丝或螺旋模具旋转等工艺经冷加工后或冷加工后进行连续的稳定化处理制成的产品,以盘卷供货的钢丝;按加工状态分为冷拉钢丝(WCD)和消除应力钢丝(WLR),按外形分为光圆(P)、螺旋肋(H)、刻痕(I)。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是热轧盘条经冷加工(或不经冷加工)淬火和回火所得的产品,按表面形状分为光圆(P)、螺旋槽(HG)、螺旋肋(HR)、带肋(R)。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是以热轧盘条为原料,经冷拔后捻制再进行连续的稳定化处理的产品,按结构分为用两根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2)、用三根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3)、用三根刻痕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3I)、用七根钢丝捻制的标准型钢绞线(1×7)、用六根刻痕钢丝和一根光圆中心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7I)、用七根钢丝捻制又经模拔的钢绞线(1×7)C、用十九根钢丝捻制的1+9+9西鲁式钢绞线(1×19S)、用十九根钢丝捻制的1+6+6/6瓦林吞式钢绞线(1×19W)。
表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单元及品种
注:在产品标准范围以外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不属于发证产品。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