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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SC认证办理

价格:面议 2020-08-11 07:33:01 306次浏览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 拣剔→干燥。

(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

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 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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