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类)饮料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 许可范围
第一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茶(类)饮料,是指以茶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鲜叶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茶(类)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3,包括: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其他茶(类)饮料。
第二节 生产场所核查
第二条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一般作业区(水处理区、仓储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配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灌装防护区等)。
对于有后杀菌工艺的,灌装防护区可设在“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可设在“一般作业区”。
第三条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四条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豁免前述要求:使用自带洁净室及洁净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灌装设备;使用灌装和封盖(封口)都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灌装设备;生产非直接饮用产品生产非直接饮用食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等。
清洁作业区应满足相应的空气洁净度要求。静态时空气洁净度应至少达到10万级要求,如生产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等],可豁免该要求。
第五条准清洁作业区及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清洁作业区应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第三节 设备设施核查
第六条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水处理设备、配料设施、过滤器、杀菌设备、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自动喷码设备、混比机(适用碳酸型茶饮料)等。应根据工艺需要配备包装容器清洁消毒设施,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应配备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设施。
第七条检验设备一般应具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分光光度计、二氧化碳测定装置(碳酸型茶饮料需要)、分析天平(0.1mg)、相应检测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时)及相关的计量器具等。
第四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茶(类)饮料一般包括:原料(包括生产用水)的处理、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除菌)、灌装封盖(口)和灯检(或自动监测)等。
茶浓缩液一般包括:茶叶的提取(或茶鲜叶的榨汁)、去渣、离心(或过滤)、浓缩、杀菌(除菌)、灌装封盖(口)和灯检(或自动监测)等。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