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负荷试车
葫芦起升负荷(逐渐增至额定负荷),在桥架全长往返运行,并检验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卸去负荷,使葫芦停在门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起升1.25倍额定负荷,离地面100mm左右,停悬10分钟,然后卸去负荷,检查门架有无永久变形,最多三次不再产生永久变形时,将葫芦开至跨端,检查实际上拱值要大于0.7L/1000,最后使葫芦仍停在门架中间,起升额定负荷,检查主梁挠度值小于LQ/800(由实际上拱值算起)。
2.动负荷试车
起升1.1倍额定负荷作动负荷试车,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作正反向运转,按工作级别应有间歇时间,试车时间应延续1小时,各机构应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并检查限位开关和保护,联锁装置的可靠性。
1、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2、不准倾斜起吊重物及作拖拉工具使用。
3、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5m距离,以防相撞。
4、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用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纽。
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6、制动电机应调整至使重物悬空制动,并在最大负荷下降制动时,制动下滑量不超过80mm。制动下滑量≤起升速度/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