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宏发起重机有限公司

1T,2T,3T

价格:面议 2022-10-14 11:02:01 579次浏览

“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违章指挥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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