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哪种航空妨碍灯,其在不同高度的航空妨碍灯数目及摆放,应能从各个方面都能看出该物体或物体“群概括”,而且考虑妨碍标志灯的一起和次序闪烁,以到达显着的警示效果。根据2014年1月1日公布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00条规则,航空妨碍灯是民航专用设备,归于特种设备,其要求和一般的照明灯具彻底不同。航空妨碍灯是否合格不只涉及是否违法,更直接关系到飞机飞翔是否安全。因此,选择合格的航空妨碍灯尤为重要。
航空妨碍灯是标识妨碍物的特种灯具。效果就是显示出构筑物的概括,使飞翔器操作员能判别妨碍物的高度与概括,起到警示效果为了与一般用处的照明灯有所区别,航空妨碍灯不是常亮着而是闪亮,低光强航空妨碍灯为常亮,中光强航空妨碍灯与高光强航空妨碍灯为亮光,亮光频率不低于每分钟20次,不高于每分钟70次。航空妨碍灯一般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种,航空妨碍灯的垂直和水平间隔大于45米建筑及其设备,能够三种妨碍标志灯能够互相配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