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 承包工程范围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 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 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 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 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 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 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