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可任性
今天(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总理代表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5日中国广播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对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正因如此,我们要提升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指出,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剑法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干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在当今社会,如果执法者不能守法,那么让公民捍卫法治就是空谈,而且对公民的权利也是种损害。
正因如此,各地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执法者的监督力度,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责任感,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避免政府决策出现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要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作为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真正做到有权不可任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避免政府决策出现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
建设法治政府要有权不可任性。有权不可任性,至简,至真,至诚,至善,望能成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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