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40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4、合法的资信证明;
5、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资料;
6、法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证件;
7、健全的业务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文字资料;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与时限: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被准许的站(场)业务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