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营范围:刻制公章、钢印、铜印,翻转(回墨)印章,光敏印章、原子印章、,日期印,拨轮印,章,帐号章,名章,滚动印章,针刺滚章,金属刻字及特殊印章的制作等,同时办理公章的审批备案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行业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同时经营的业务还有:写真,展板,铜牌, 装订,专业条幅,喷绘,X展架,易拉宝等等广告宣传的制作业务。
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时须加盖“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