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湖北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工程师职称评审

价格:面议 2024-11-24 10:00:01 11787次浏览

湖北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湖北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湖北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湖北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⒈市政工程专业领域主要指:桥梁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给水(含泵站及设备,下同)和污水处理工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

⒉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市政工程专业的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监理、设施(备)使用、养护以及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二基本条件

⒈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⒉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学历和资历

⒈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⒉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有所侧重。

①基础理论知识

⑴桥梁隧道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线性代数等。

⑵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等。

⑶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土力学、水力学、水质分析化学、建筑学等。

⑷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

②专业知识

⑴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桥梁工程、基础工程、道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桥涵水文、建筑材料等。

⑵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基础工程、路面工程、建筑材料、路线设计、桥涵水文、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场工程等。

⑶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给排水工程结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泵与泵站、建筑给排水工程、地基基础等。

⑷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建筑施工、铁路线路、选线设计、路基、建筑材料等

③相关知识

⑴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交通与道路网规划、运输工程、工程经济与管理等知识。

⑵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⑶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⑷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生产、环境保护等知识。

⑸掌握计算机知识,能够组织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①基础理论知识

较好的掌握条款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

②专业知识

较好的掌握条款规定的专业知识。

③相关知识

⑴了解⑴条款中相关专业知识。

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⑶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⑷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现代化科技管理等基本知识。

五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①能够熟悉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市政工程领域内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

⑴从事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桥梁、立交、地下隧道等类型的中型以上工程和协调组织相关的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⑵从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市区交通干线道路等中型以上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⑶从事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独立承担给水、雨水、污水管道、河道疏浚、泵站安装、调试、市区防洪、城市污水处理等中型以上给排水工程的能力。

⑷从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铁道线路和地下铁道线路等中型以上工程和协调组织相关专业(桥梁、隧道、铁道、建筑、站场等)技术工作的能力。

②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研究、设计、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市政工程技术产品的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的判断能力,能主持或独立完成较大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实验及市场调研等工作。

④在市政工程开发中能不断提出新构思、新方案、并取得新成绩。

⑤具有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鉴定的能力。

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部、市级科研项目二项或主持、承担局(指市局、下同)重点科研项目二项。

⑵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型工程设计二项或中型工程设计三项。

⑶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中型工程的施工,并在项目实施中实际负责预算、投标、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等技术工作。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主持或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三项以上,较好地解决了设计、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较高水平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撰写部、市级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其中两项以上得到部、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且付诸实施。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①能够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市政工程领域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⑴从事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桥梁、立交、地下隧道等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⑵从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独立承担干线公路、区县主要交通道路等中小型工程,具有及时处理工程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⑶从事给排水及污水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独立承担给排水管道、河流疏浚、给排水泵站安装、调试、市区防洪、城市污水处理等中小型给排水工程,具有及时处理工程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⑷从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及时处理铁道线路和地下铁道线路中小型工程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具有运用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能力。

③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概预算、投标和产品开发等工作。

④具有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推广和实施的能力。

⑤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组织、协调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⑥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二项。

⑵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并完成大型工程二项或中型工程三项或中型工程二项小型工程二项。

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不同类型的中型工程施工或设施养护管理工程三项,或中型工程二项小型工程二项,并在这些工程中的预算、投标、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等技术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二项以上,且在提高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编制过大中型企业技术标准、工法或制定过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近、远期技术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等,通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六业绩成果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设施(备)使用、养护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如下业绩成果。

⑴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或二等奖三项,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在实施中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c.作为主要人员承担的部、市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通过技术鉴定,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且在实施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⑵在设计、勘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工程设计、勘察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b.获得部、市级工程设计、勘察三等奖(额定人员)三项。

c.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局级设计、勘察一等奖二项。

⑶在施工、生产、设施(备)使用、养护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b.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c.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工程四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二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d.负责主持完成大中修市政养管工程八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或在新产品研制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公认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在技术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贡献突出,经实践检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⑴作为主要撰写人,正式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⑵作为撰写人,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市以上出版机关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二篇以上。

⑶作为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重要的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报告、技术总结等)。报告中要求有学术观点、论证有一定深度、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经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察申报人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587146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