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办营业执照,福州财税代理,工商登记事务

价格:面议 2019-09-26 06:12:01 2842次浏览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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