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专利工作现状、产业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优势,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二)部分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应本着申请人承担部分费用的原则,坚持以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各项专利费用资助的比例,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70%。
(三)突出重点
应重点资助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向外国的专利申请、涉及国家或当地重点项目的专利申请、获得过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当地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和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对这类资助可适当提高比例,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85%。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申请、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专利性检索报告的专利资助申请,可以提高资助比例,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95%。
(四)避免重复
各级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资助应该配合进行,原则上一项专利只能接受某一级知识产权局的资助,不重复给予资助。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该及时将专利申请资助的情况逐级上报。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如果是在同一国家,在先申请已享受专利申请资助的不再资助其在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