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手提莲蓬头”
请求人德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专利号为ZL.5,名称为“手提莲蓬头”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请求人为佛山市某五金制品厂,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2009年2月,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因专利侵权纠纷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到被请求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发现涉嫌侵权产品105个、模具3件,执法人员对有关证据进行了拍照和登记。
处理结果:2009年9月,双方当事人在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莲蓬头产品上使用与ZL.3号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了与前述外观设计专利相同及相近似设计的莲蓬头产品,销毁使用了与ZL.3号外观设计专利相同及相近似设计的库存产品及生产模具,支付人民币贰万伍仟元调处费用给请求人。
点评: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在投产非自主创新的产品前,先请专业人员对该产品进行专利检索,在确保不侵权的情况下才投产,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