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佛山外观专利,申请专利外观维权,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价格:面议 2021-06-24 01:00:01 1139次浏览

请求人柯某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3、名称为“文胸包装内盒”及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6、名称为“文胸衬垫”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请求人为李某(佛山市某制衣厂业主)。2008年10月,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因专利侵权纠纷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到被请求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在被请求人的车间和仓库发现存有被控文胸包装内盒5000个、已装配被控文胸包装内盒的“波动挺美体内衣”成品14088个、文胸衬垫一批,执法人员对有关证据进行了拍照和登记。根据请求人的请求,执法人员对上述装配有被控文胸包装内盒的“波动挺美体内衣”进行了就地封存。

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查明:被控文胸包装内盒、文胸衬垫属于与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设计,落入了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2008年12月,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装有与ZL2.3号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文胸包装内盒19088个,销毁装有与ZL2.6号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文胸衬垫14088个。

2009年5月,市知识产权局到被请求人经营地点对被封存的物品进行解封,并销毁已解封的物品。

点评:这两个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共100万元。请求人在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同时提出了封存请求并提供了人民币100万元的现金担保,市知识产权局及时采取了封存措施,有利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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