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资质年审
一、年审时间
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的,各市和省属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按规定将年审材料送省物业管理协会,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审批的,年审时间自行确定,但要与国家和省的年审保持衔接。
二、年审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年审的原则进行,每两年核定一次。资质需要年审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有关材料送初审部门初审后,报审批部门审批。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由资质等级评定初审部门提出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意见,报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须提供材料
物业管理资质年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刷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上年度业绩材料(国优、省优、市优等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以上规定的须交材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在表页列明附件的目录。不符合规定的收件时退回整理后再报送。